博物馆入藏标准和程序


藏品入藏标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根据柳州市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对藏品的入藏标准有明确规定。 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。珍贵文物分为一、二、三级。具有特别重要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;具有重要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;具有比较重要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。具有一定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


藏品管理工作流程:根据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藏品管理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(1)、接收;(2)、鉴选;(3)、登记;(4)、编目;(5)、入库;(6)、保管;(7)、提用;(8)、核对;(9)、注销;(10)、统计。该程序不可逆,不能任意颠倒或代替,缺一环而不可。


藏品的征集工作流程:

1、成立文物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文物专家鉴定制度。

2、制定征集计划,确立征集目标。

3、书面报告,待文物工作领导小组批示。

4、专家对文物进行初步鉴定,确定有无收藏价值。

5、确立文物征集方式(主要有收购、捐赠、移交、调拨、交换等)。

6、确认征集文物。

7、给文物原主人颁发收藏证书。

8、办理文物入库手续。